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3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306號聲請人 錢靖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63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6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書記官郭家慧
附表:股票112年度除字第3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3NE0000000-0110000002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3NE0000000-0110000003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3NE0000000-0110000004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3NE0000000-0110000005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3NE0000000-0110000006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3NE0000000-0110000007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3NF0000000-0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