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9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廷維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7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燕璘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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