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4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4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47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志勝
陳樹藤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魏千峯 律師被告 鍾有正
陳憲風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馮志剛 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22
692號),經本院以102年度易字第1472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潘怡華
法官林涵雯法官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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