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侵訴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侵訴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浩祥選任辯護人郭憲文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王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書記官李冠毅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侵訴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侵訴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浩祥選任辯護人郭憲文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王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書記官李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