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3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3276號聲請人新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裕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如意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利息應自提示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