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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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290號聲請人 洪春景 (即財團法人月眉愛心文教基金會之董事長)住臺東縣○○鎮○○路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建欽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書記官張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