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18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四年執聲字第一○二四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柒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受刑人甲○○因犯贓物、竊盜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九款、第十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雷淑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弘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附表一
┌──────┬──────┬──────┬──────┬──────┐│罪名│贓物│竊盜│毒品危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四月│有期徒刑十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九月│├──────┼──────┼──────┼──────┼──────┤││九十二年十二│九十三年九月│九十三年一月│九十三年一月││犯罪日期│月二日至九十│二日、十三日│六日、九月六│七日、三月二│││三年一月七日││日│十五日、七月│││間之某日時│││十五日、九月││││││六日│├──────┼──────┼──────┼──────┼──────┤│偵查機關│臺北地檢九十│士林地檢九十│臺北地檢九十│臺北地檢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三年度偵字第│三年度毒偵字│三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七七九二號│八六八三號│第四四一號│第四四一號│├───┬──┼──────┼──────┼──────┼──────┤││法院│臺北地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最後││九十三年度訴│九十三年度易│九十三年度訴│九十三年度訴│││案號│字第一二六七│字第七六九號│字第五一五號│字第五一五號││事實審││號│││││├──┼──────┼──────┼──────┼──────┤││判決│九十四年三月│九十四年三月│九十四年九月│九十四年九月│││日期│九日│七日│三十日│三十日││││││││├───┼──┼──────┼──────┼──────┼──────┤││法院│臺北地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確定││九十三年度訴│九十三年度易│九十三年度訴│九十三年度訴│││案號│字第一二六七│字第七六九號│字第五一五號│字第五一五號││││號│││││判決├──┼──────┼──────┼──────┼──────┤││判決│九十四年三月│九十四年五月│九十四年十一│九十四年十一│││確定│九日│二日│月二十九日│月二十九日│││日期│││││├───┴──┼──────┼──────┼──────┼──────┤││臺北地檢九十│臺北地檢九十│臺北地檢九十│臺北地檢九十││備註│四年度執字第│四年度執助字│四年度執字第│四年度執字第││││一七七六號│第九五四號│四六八一號│四六八一號│└──────┴──────┴──────┴──────┴──────┘附表二:
┌──┬────┬────┬──────────────┐│編號│名稱│數量│扣押物品清單編號│├──┼────┼────┼──────────────┤│一│安非他命│零點三公│臺北地檢署九十三年度藍保管字││││克│第○一一一號編號八│├──┼────┼────┼──────────────┤│二│海洛因│零點四│桃園地檢署九十三年度保管字第││││二公克│四九五六號編號三│├──┼────┼────┼──────────────┤│││一點一四│桃園地檢署九十三年度安保管字││三│安非他命│九四公克│第一○七八號編號一││││克││└──┴────┴────┴──────────────┘附表三:
┌──┬────┬────┬──────────────┐│編號│名稱│數量│扣押物品清單編號│├──┼────┼────┼──────────────┤│一│玻璃球吸│三個│臺北地檢署九十三年度藍保管字│││食器││第○一一一號編號七│├──┼────┼────┼──────────────┤│二│安非他命│一組│桃園地檢署九十三年度保管字第│││吸食器││四九五六號編號一│├──┼────┼────┼──────────────┤│三│安非他命│一組│板橋地檢署九十三年度保管字第│││吸食器││二二三四號編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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