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法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法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法人捐助章程變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法字第11號抗告人 林柏榕 上列抗告人因法人捐助章程變更事件,對於民國109年1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書記官譚系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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