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更(二)字第117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上更(二)字第一一七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鄭雪麟
王可富 上訴人即被告乙○○
丁○○丙○○右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九六○號,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五年偵字第七四七四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關於甲○○、乙○○、丁○○、丙○○部分撤銷。
甲○○、乙○○、丁○○、丙○○共同連續經辦會計人員,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事實乙○○、丁○○及 王繡月 (同案業經判罪確定)三人,於民國(下同)八十四年十一月間,各出資新台幣(下同)二十五萬元,在台北市○○○路○段○○○號二樓設立鏵鍵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鏵鍵公司),欲從事信用卡刷卡貸款業務,乃以台林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台林公司,設同上路三段二一七巷六弄七號一樓)作為鏵鍵公司顧問公司名義,而由實際負責人兼經辦會計人員丙○○共同謀議,由丙○○提供台林公司與財團法人信用卡簽帳中心(下稱信用卡中心)所簽特約商店之信用卡刷卡機一台,基於概括犯意及彼此犯意聯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由乙○○、甲○○、丁○○在鏵鍵公司經營信用卡簽帳貸款事務,而丙○○則持簽帳單在台林公司作帳。
八十四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八十五年二月六日止,先由鏵鍵公司實際負責人甲○○(公司登記負責人為案外人 駱昌勇 )多次在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等報紙刊登「信用卡借款,電話(00)0000000」分類廣告,對外招攬客戶,俟信用卡持卡人來電及洽妥「假消費、真貸款」之金額及孳息折扣後,即以台林公司名義製作消費名義為「訓練費」、「企劃費」等不實事項,依照特約商店合約所約定,登載於台林公司消費簽帳單一式三聯,經持卡人簽認。爾後:㈠、一聯交持卡人收執,並以刷卡數額作為貸款金額,但以該數額百分之八十五至九十作為實際給付現金之金額;㈡、一聯交丙○○,憑向信用卡中心請款,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此假消費方式,使信用卡中心陷於錯誤,而依簽帳單所載金額付款,足生損害於信用卡中心;㈢、一聯交台林公司作為營業帳目資料,即由台林公司實際負責人兼經辦會計人員丙○○將該簽帳單作為公司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
乙○○、甲○○、丁○○及已判罪確定之王繡月,在上開期間,按以上「假消費、真貸款」方式,計貸出如附表㈠所示之借款,合計三百六十六萬零一百五十元,進而向信用卡中心詐取款項並製作不實之台林公司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
案於八十五年二月七日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查獲,並扣得如附表㈡所示之簽帳單及帳冊等物,經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丙○○經傳不到;上訴人即被告乙○○、丁○○對於右開出資鏵鍵公司之事實,供承不諱,乙○○雖辯稱,其僅提供資金,供其子甲○○經營生意,不知「假消費、真貸款」之簽帳事云云,丁○○雖辯稱,鏵鍵公司係經營百貨精品生意,不知以信用卡「假消費、真借貸」之事云云。
二、惟查右開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甲○○、乙○○於獲案之初在法務部航業海員調查處供認不諱,且查右開各部分事實,尚有以下證據可資佐證:
㈠關於上訴人即被告乙○○、丁○○及已判罪確定王繡月出資經營鏵鍵公司之事實
,有扣案之合夥契約書可證;㈡關於台林公司作為鏵鍵公司之顧問公司名義之事實,有扣案台林公司與上訴人即
被告丁○○簽立之顧問合約書可證;㈢關於上訴人即被告甲○○刊登廣告招徠借貸之事實,有扣案朝代廣告公司出具之
刊登廣告及帳目明細可證;㈣關於鏵鍵公司刷卡貸款之事實,業經借貸人戊○○、 董智根 在調查站或檢察官偵
查中證述屬實,且有扣案刷卡機與上訴人即被告丙○○所製作之刷卡借款明細表、信用卡中心致台林公司之簽帳請款明細一冊及鏵鍵公司股東會議紀錄等可證。
又核股東會議紀錄復載明:銷貨折讓以八五折為主,如超過此限度,須經丁○○同意等語,以及業務經理由乙○○股東全權負責,並有權決定業務之去留及教育訓練等語,故上訴人即被告乙○○、丁○○所為未參與鏵鍵公司經營云云,顯屬卸責之詞;㈤關於上述鏵鍵公司刷卡貸款而填製台林公司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之事實,有扣案
之台林公司帳冊影本,上載:科目「營業收入」,摘要「鏵鍵」以及台林公司收入明細可證。
㈥復按既有台林公司之刷卡簽帳單向信用卡中心請款,如前所述,其同時即已製成會計憑證聯,自無待言。
㈦末查扣案之台林公司與信用卡中心所簽特約商店約定書第二條第二款明定:「絕
不接受非營業範圍內之簽帳交易,亦絕不接受非消費性之簽帳融資墊款」。故台林公司之簽帳單憑以請款,即有違約訛詐信用卡中心,使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之情事,況該中心所提出之明細表向本院前審呈報持卡人向發卡銀行繳款情形,確有多位持卡人因而遭強行停卡,益足證明事係誤認為消費簽帳以致付款無疑。
三、綜上所述,右開全部事實,非惟經上訴人即被告甲○○供認,核與以上證述相脗合,事證明確,至堪認定。上訴人即被告乙○○、丁○○所辯,諉不足採;上訴人即被告丙○○在本院前審前所為不知甲○○從事信用卡簽帳貸款,其亦未參與「假消費、真貸款」,以及信用卡借貸明細表上未載明借款云云,亦非可採,其若非台林公司實際負責人及經辦會計人員,豈能任意提供刷卡機予甲○○及與鏵鍵公司經營「假消費、真貸款」事務?
四、核上訴人即被告等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又上訴人即被告丙○○為台林公司實際負責人兼經辦會計之人,其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之行為,係構成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上訴人即被告乙○○、甲○○、丁○○與已判罪確定之王繡月無此特定身分之人與丙○○互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仍應與丙○○以共同正犯論擬;其中上訴人即被告等業務上製作不實文書並持以行使之行為,固構成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罪,但商業會計法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犯罪,原已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性質,故不另論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罪;上訴人即被告等所犯上開商業會計法罪與刑法詐欺取財二罪,核具有方法與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以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處斷;而其等行為,既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行為,復有記入帳冊之行為,兩罪名核難認有高低度行為之關係,亦難認彼此有階段行為之性質,故應兩罪名併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多次犯罪行為,核屬出於概括犯意,所犯罪名相同,為連續犯,應以一罪論,但加重其刑。
五、上訴人即被告丁○○固曾因詐欺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五年六月五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此有本院八十五年上易字第一四○六號判決可查,惟以該次犯罪,係單純自己持支票訛詐現款,核其犯罪方法、性質與本案詐欺部分截然不同,難認具有連續犯關係,本案應屬另行起意之犯罪,併予敘明。
六、原審予以論科,固非無見,惟原判決未論以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適用法律即有錯誤。上訴人即被告等上訴意旨,否認犯罪,雖不足取,但原判決既有可議,自無可維持,本院應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酌上訴人即被告等不思正當經營公司業務,利用社會信用制度牟取不當利潤等一切情狀,各處以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七、上訴人即被告甲○○、丙○○均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依法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七十一條,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朱兆民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陳祐治
法官楊炳禎法官沈宜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詹麗珠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附錄:本案罪論科刑法條全文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附表㈠:信用卡借貸明細表(自年月日起至年2月6日止)
(單位:新台幣元)┌─┬─┬─┬────────┬──────┬──────┐│年│月│日│借貸付款折數│刷卡金額│實付金額│├─┼─┼─┼────────┼──────┼──────┤││││9折│13800│12420│├─┼─┼─┼────────┼──────┼──────┤││││85折│20000│17000│├─┼─┼─┼────────┼──────┼──────┤││││88折│80000│70400│├─┼─┼─┼────────┼──────┼──────┤││││85折│10000│8500│├─┼─┼─┼────────┼──────┼──────┤││││85折│58800│50000│├─┼─┼─┼────────┼──────┼──────┤││││85折│38000│32000│├─┼─┼─┼────────┼──────┼──────┤││││88折│70000│61600│├─┼─┼─┼────────┼──────┼──────┤││││88折│40000│35200│├─┼─┼─┼────────┼──────┼──────┤││││88折│17000│15000│├─┼─┼─┼────────┼──────┼──────┤│││1│85折│35200│30000│├─┼─┼─┼────────┼──────┼──────┤│││1│88折│12000│10500│├─┼─┼─┼────────┼──────┼──────┤│││1│85折│40000│34000│├─┼─┼─┼────────┼──────┼──────┤│││1│85折│46000│39100│├─┼─┼─┼────────┼──────┼──────┤│││1│85折│24000│20400│├─┼─┼─┼────────┼──────┼──────┤│││5│85折│47000│40000│├─┼─┼─┼────────┼──────┼──────┤│││5│88折│60000│52800│├─┼─┼─┼────────┼──────┼──────┤│││6│87折│23000│20000│├─┼─┼─┼────────┼──────┼──────┤│││6│85折│23000│19550│├─┼─┼─┼────────┼──────┼──────┤│││6│85折│58800│50000│├─┼─┼─┼────────┼──────┼──────┤│││8│85折│11700│10000│├─┼─┼─┼────────┼──────┼──────┤│││9│85折│5000│4400│├─┼─┼─┼────────┼──────┼──────┤││││9折│11000│10000│├─┼─┼─┼────────┼──────┼──────┤││││85折│40000│34000│├─┼─┼─┼────────┼──────┼──────┤││││85折│23500│20000│├─┼─┼─┼────────┼──────┼──────┤││││85折│2000│1700│├─┼─┼─┼────────┼──────┼──────┤││││88折│22700│20000│├─┼─┼─┼────────┼──────┼──────┤││││85折│20000│17000│├─┼─┼─┼────────┼──────┼──────┤││││87折│28700│20000│├─┼─┼─┼────────┼──────┼──────┤││││87折│39000│33900│├─┼─┼─┼────────┼──────┼──────┤││││85折│20000│17000│├─┼─┼─┼────────┼──────┼──────┤││││85折│20000│17000│├─┼─┼─┼────────┼──────┼──────┤││││88折│30000│26400│├─┼─┼─┼────────┼──────┼──────┤││││85折│58500│50000│├─┼─┼─┼────────┼──────┼──────┤││││85折│13500│11500│├─┼─┼─┼────────┼──────┼──────┤││││88折│20000│17600│├─┼─┼─┼────────┼──────┼──────┤││││87折│103400│90000│├─┼─┼─┼────────┼──────┼──────┤││││88折│17000│15000│├─┼─┼─┼────────┼──────┼──────┤││││87折│20600│18000│├─┼─┼─┼────────┼──────┼──────┤││││85折│117600│100000│├─┼─┼─┼────────┼──────┼──────┤││││85折│10000│8500│├─┼─┼─┼────────┼──────┼──────┤││││86折│176400│151700│├─┼─┼─┼────────┼──────┼──────┤││││85折│3000│2550│├─┼─┼─┼────────┼──────┼──────┤││││86折│23500│20200│├─┼─┼─┼────────┼──────┼──────┤││││85折│23500│20000│├─┼─┼─┼────────┼──────┼──────┤││││85折│7900│6700│├─┼─┼─┼────────┼──────┼──────┤││││85折│19000│16150│├─┼─┼─┼────────┼──────┼──────┤││││86折│7000│62000│├─┼─┼─┼────────┼──────┼──────┤││││86折│28200│24200│├─┼─┼─┼────────┼──────┼──────┤││││85折│10000│8500│├─┼─┼─┼────────┼──────┼──────┤││││85折│23500│20000│├─┼─┼─┼────────┼──────┼──────┤││││87折│30000│26100│├─┼─┼─┼────────┼──────┼──────┤││││87折│120000│104400│├─┼─┼─┼────────┼──────┼──────┤││││86折│40000│34400│├─┼─┼─┼────────┼──────┼──────┤││││87折│80000│69600│├─┼─┼─┼────────┼──────┼──────┤││││86折│25000│21500│├─┼─┼─┼────────┼──────┼──────┤││││85折│16000│13600│├─┼─┼─┼────────┼──────┼──────┤││││88折│10000│8800│├─┼─┼─┼────────┼──────┼──────┤││││88折│57000│50160│├─┼─┼─┼────────┼──────┼──────┤││││87折│30000│26100│├─┼─┼─┼────────┼──────┼──────┤││││88折│20000│17600│├─┼─┼─┼────────┼──────┼──────┤││││86折│70000│60200│├─┼─┼─┼────────┼──────┼──────┤││││86折│20000│17200│├─┼─┼─┼────────┼──────┼──────┤││││86折│23500│20200│├─┼─┼─┼────────┼──────┼──────┤││││85折│10000│8500│├─┼─┼─┼────────┼──────┼──────┤││││85折│11700│10000│├─┼─┼─┼────────┼──────┼──────┤││││86折│11600│10000│├─┼─┼─┼────────┼──────┼──────┤││││87折│34000│29500│├─┼─┼─┼────────┼──────┼──────┤││││87折│38800│33700│├─┼─┼─┼────────┼──────┼──────┤││││87折│15200│13200│├─┼─┼─┼────────┼──────┼──────┤││1│6│88折│20000│17600│├─┼─┼─┼────────┼──────┼──────┤││1│8│88折│150000│132000│├─┼─┼─┼────────┼──────┼──────┤││1│8│88折│20000│17600│├─┼─┼─┼────────┼──────┼──────┤││1│9│87折│54000│46900│├─┼─┼─┼────────┼──────┼──────┤││1││88折│20000│17600│├─┼─┼─┼────────┼──────┼──────┤││1││85折│23500│20000│├─┼─┼─┼────────┼──────┼──────┤││1││85折│8000│6800│├─┼─┼─┼────────┼──────┼──────┤││1││87折│35200│30600│├─┼─┼─┼────────┼──────┼──────┤││1││87折│44700│38900│├─┼─┼─┼────────┼──────┼──────┤││1││85折│15000│12750│├─┼─┼─┼────────┼──────┼──────┤││1││88折│34400│30200│├─┼─┼─┼────────┼──────┼──────┤││1││87折│14100│12200│├─┼─┼─┼────────┼──────┼──────┤││1││87折│17600│15300│├─┼─┼─┼────────┼──────┼──────┤││1││87折│5900│5100│├─┼─┼─┼────────┼──────┼──────┤││1││88折│28000│24600│├─┼─┼─┼────────┼──────┼──────┤││1││85折│23500│20000│├─┼─┼─┼────────┼──────┼──────┤││1││85折│10000│8500│├─┼─┼─┼────────┼──────┼──────┤││1││85折│58800│50000│├─┼─┼─┼────────┼──────┼──────┤││1││88折│5700│5000│├─┼─┼─┼────────┼──────┼──────┤││1││88折│19300│17000│├─┼─┼─┼────────┼──────┼──────┤││1││88折│34000│30000│├─┼─┼─┼────────┼──────┼──────┤││1││88折│30000│26400│├─┼─┼─┼────────┼──────┼──────┤││1││85折│10000│8500│├─┼─┼─┼────────┼──────┼──────┤││1││88折│11500│10100│├─┼─┼─┼────────┼──────┼──────┤││1││88折│15000│13200│├─┼─┼─┼────────┼──────┼──────┤││1││87折│60000│52200│├─┼─┼─┼────────┼──────┼──────┤││1││85折│30000│25500│├─┼─┼─┼────────┼──────┼──────┤││1││85折│15000│12750│├─┼─┼─┼────────┼──────┼──────┤││1││85折│23500│20000│├─┼─┼─┼────────┼──────┼──────┤││1││85折│20000│17000│├─┼─┼─┼────────┼──────┼──────┤││1││86折│47000│40400│├─┼─┼─┼────────┼──────┼──────┤││2│1│85折│1550│1300│├─┼─┼─┼────────┼──────┼──────┤││2│1│85.5折│23500│20100│├─┼─┼─┼────────┼──────┼──────┤││2│1│86折│50000│43000│├─┼─┼─┼────────┼──────┼──────┤││2│1│85.5折│13000│11100│├─┼─┼─┼────────┼──────┼──────┤││2│1│85折│30000│25500│├─┼─┼─┼────────┼──────┼──────┤││2│1│85.5折│17600│15100│├─┼─┼─┼────────┼──────┼──────┤││2│3│86折│30000│25800│├─┼─┼─┼────────┼──────┼──────┤││2│3│85.5折│10000│8550│├─┼─┼─┼────────┼──────┼──────┤││2│3│85.5折│10000│8550│├─┼─┼─┼────────┼──────┼──────┤││2│3│85.5折│17600│15100│├─┼─┼─┼────────┼──────┼──────┤││2│5│85折│11700│10000│├─┼─┼─┼────────┼──────┼──────┤││2│5│85折│30000│25500│├─┼─┼─┼────────┼──────┼──────┤││2│5│85折│11700│10000│├─┼─┼─┼────────┼──────┼──────┤││2│6│85折│14100│12000│├─┼─┼─┼────────┼──────┼──────┤││2│6│86折│34800│30000│├─┼─┼─┼────────┼──────┼──────┤││2│6│85折│7100│6000│├─┼─┼─┼────────┼──────┼──────┤││2│6│86折│35200│30200│└─┴─┴─┴────────┴──────┴──────┘附表㈡⒈鏵鍵公司合夥契約書。
⒉台林公司與丁○○簽立之顧問合約書。
⒊朝代公司出具之刊登廣告及帳目明細。
⒋刷卡機。
⒌刷卡借款明細表(丙○○)。
⒍信用卡中心致台林公司之簽帳請款明細。
⒎鏵鍵公司股東會議紀錄。
⒏台林公司帳冊影本。
⒐台林公司與信用卡中心所簽特約商店約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