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字第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字第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寄託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436號上訴人 邱鴻麟
邱張數珠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晴文 律師被上訴人 邱鴻義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寄託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9月16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賴劍毅
法官洪純莉法官陳君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書記官郭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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