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99號原告 王雅婕 訴訟代理人 余景登 律師被告 陳金龍 訴訟代理人 曾龍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程耀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
書記官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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