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審簡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29號原告泛特爾工作室(即 陳子正 )被告 陳文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簡字第1527號詐欺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顧正德
法官朱家毅法官呂政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湘雯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