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俊傑選任辯護人謝孟璇律師上列被告陳俊傑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於民國113年4月3日發生死亡結果,本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詹尚晃
法官莊維澤法官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書記官陳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