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98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共同鍾夢賢律師選任辯護人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8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四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蔡廣昇
法官林瑋桓法官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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