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矚重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矚重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矚重訴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怡君選任辯護人吳俊昇律師被告李興峰選任辯護人 陳文正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原經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9日辯論終結,並定於103年7月23日中午12時宣判,茲該日因颱風來襲,經桃園縣政府公告全日停止上班,爰變更宣判期日為103年7月24日下午2時10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俞力華法官翁毓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孟君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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