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0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0246號債權人大山聯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和曄 債務人 蔡文成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債權人正式簽名或用印之聲請狀。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0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0246號債權人大山聯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和曄 債務人 蔡文成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債權人正式簽名或用印之聲請狀。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