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1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14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1473號上訴人即被告甲○○大陸地區人選任辯護人 謝樹藝 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楊明佳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晉良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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