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121號原告嘉義縣番路鄉農會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丁○○
己○○被告丙○○○
乙○○甲○○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中華民國95
民事第一庭以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121號原告嘉義縣番路鄉農會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丁○○
己○○被告丙○○○
乙○○甲○○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中華民國95
民事第一庭以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