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706號原告 呂書華 被告 朱慧靜
李麗娟
林聖貿 上列被告朱慧靜、李麗娟、林聖貿因共同犯詐欺案件(110年度訴字第305、309、311號判決附表五編號6),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蕭淳元
法官陳宏璋
法官黃園舒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忠衛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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