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58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588號

抗告人 許雅惠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25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依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之非訟事件法第17條規定之收費標準)。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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