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2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債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247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首宝選任辯護人劉楷律師
莊秉澍律師上列被告因損害債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07年12月12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鍾宜君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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