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3號聲請人 陳月錦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2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