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57號原告 周漢章
周漢頂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
陳子操 律師被告南洋之星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仲生 訴訟代理人 龍一瑋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書記官蘇千雅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57號原告 周漢章
周漢頂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
陳子操 律師被告南洋之星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仲生 訴訟代理人 龍一瑋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書記官蘇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