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鐘文良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鐘文良自民國一○一年六月九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鐘文良因侵占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1年1月9日執行羈押,並於101年4月9日延長羈押。茲本院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1年6月9日起延長羈押2月。
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刑事庭法官孫健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書記官劉竹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