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建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建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6年度建上字第54號
上訴人昇旺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
楊正評 律師上複代理人丙○○被上訴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6年06月27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7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96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96年1月2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31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陳松
法官王重吉法官古金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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