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六九號
原告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國材 被告乙○○住臺北右列被告乙○○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梁宏哲法官楊千儀
法官胡堅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文美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