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2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238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詩竣
邱煒迪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調偵字第1209號、105年度調偵緝字第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2人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紀璋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書記官李柏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