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32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32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3273號債權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曲鴻泰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提出債務人曲鴻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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