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49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文進選任辯護人吳伯昆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5326號、第5327號,105年度偵字第1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華奕超法官曾淑婷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書記官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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