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98號聲請人 曾富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民事庭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書記官張西武┌───────────────────────────────────────────────────┐│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9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2│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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