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76號原告 于蓮君 訴訟代理人 戴榮聖 律師
顏子涵 律師被告 葉世男 訴訟代理人 莊志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書記官王芷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