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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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3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武益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毒偵字第37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
書記官林玫熹

歷審裁判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4 年度 訴 字第 234 號裁定(104.07.30)[撤回]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4 年度 訴 字第 234 號裁定(104.08.14)[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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