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9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9219號債權人 童翊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詹昀陞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標的、數量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書記官林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