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六О二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宋明中
法官古振暉法官葉啟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雅婷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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