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撤銷買賣行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40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柯艾玉 被告 辜秀芳 訴訟代理人 王義傑 被告 石圓宇 訴訟代理人 石超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嘉蕙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書記官吳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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