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990號原告聯管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煜通實業有限公司
之6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7月1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6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6月10日
書記官劉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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