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88號

原告 黃東朋

被告 林貞瑤

李貞彣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原易字第7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柏駿

法官路逸涵

法官曹錫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毅皓

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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