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緝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緝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緝字第3號原告 林佳穎
林維軒 被告 彭重國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陳佳妤法官吳智勝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郁禎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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