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49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共同選任辯護人沈美真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林晏鵬法官陳信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昭綾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49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共同選任辯護人沈美真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林晏鵬法官陳信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昭綾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