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539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39號

聲請人 陳政君 (即 陳福良 之繼承人)

代理人 陳宗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曉玲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6NX0126872-2

1

98

002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7NX0131539-1

1

39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