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682號
108年度易字第35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凱弼選任辯護人朱子慶律師
林詠善律師被告 陳勝峯 被告 邊瑋靖 選任辯護人 周政憲 律師被告 王遵堯 選任辯護人 李國仁 律師
黃怡穎 律師 王志超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5033號、第6149號、第10994號)及於本院審判期日言詞追加起訴,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高雅敏法官張毓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怡雯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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