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9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9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兼相對人甲○○聲請人兼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97號就本院98年審易字636號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王沛雷書記官吳尚文通譯張瑋庭調解委員邱義煌調解委員吳芳洲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兼相對人甲○○到聲請人兼相對人乙○○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兩造當庭互相表達歉意。
㈡兩造均願意當庭簽立刑事撤回告訴。
㈢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㈣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尚文法官王沛雷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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