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35號聲請人 陳青梅 代理人 賴水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6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2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