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3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310號聲請人 徐志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書記官沈世儒
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2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3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4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5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6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819合計6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