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聲字第1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聲字第1243號聲請人 蔡榆婷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友才營造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為友才營造有限公司清算人,因現務無法依限了結,致無法於延展清算期間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07年度司聲字第2168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8年12月18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