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35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350號

原告 劉政

訴訟代理人 林少尹 律師

被告 高小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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