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18號聲請人 藍清懷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5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科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科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
83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3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管安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書記官顏妙芳┌──────────────────────────────────────────────────┐│附表:102年度司催字第83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科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股票│1│1000│││01│││││││├─┼───────────────┼──────────────┼────┼───┼────┼───┤│00│科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股票│1│1000│││02│││││││├─┼───────────────┼──────────────┼────┼───┼────┼───┤│00│科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股票│1│1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