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政達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103年3月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再開本案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魏玉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純瑜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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