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342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呂憲雄法官盧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
書記官林秀珍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342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呂憲雄法官盧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
書記官林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