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259號原告 吳文貞 被告 吳燕翎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773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宗
法官周明鴻法官吳勇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慧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